--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篇
案例:2023年3月,某保险公司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下辖某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某、员工马某以销售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3.5%至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2023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刘某、马某逮捕。
本案中,刘某、马某利用人民群众希望财富保值增值的愿望非法集资,其主要作案手段包括:
一是高利诱惑。通过许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高利率诱惑群众。刘某、马某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兑现承诺,吸引更多群众购买产品,直至资金链断裂。
二是善于包装。通过夸大公司规模、制作正规的保险单、编造“投资”项目等方式,获取群众对公司的信任。
三是熟人传播。本案中刘某、马某还通过亲朋好友之间的口口相传、互相宣传推介吸引群众“投资”,群众基于对熟人的信任,从而陷入被害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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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百姓,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三思而行: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交费、配合做好回访。
三是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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