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凌晨2时30分许,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詹店镇某红绿灯路口处理事故时,发现交通肇事的白色轿车司机卜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发现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31mg/100m1,涉嫌醉酒驾驶。后经了解,该司机一天内竟然3次饮酒,最后一次因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
图为执法记录仪拍摄
卜某某系安阳市内黄县人,在武陟县某镇工业园区某工厂上班。4月5日中午11时许,卜某某独自开车从住处来到詹店镇某饭店吃饭,遇见3位熟人,便一起喝了点酒。12时许,卜某某从饭店出来驾车前往住处,将车停好后步行来到附近工友A家,在工友A的邀请下又喝了一次酒,之后返回住处睡觉。18时许,睡梦中的卜某某被工友B的电话吵醒,随后二人相约在某厂门口见面,不多时又遇见工友C,于是三人又来到饭店喝酒。从饭店出来时已经夜幕低垂,醉意朦胧的他刚刚到家,突然接到女儿电话,称爷爷不舒服在郑州住院。心急如焚的早已把安全抛之脑后,独自一人开车出发去郑州,当行驶至詹店镇某信号灯路口等红灯时,酒精发作导致操作失误,一头撞在前面的一辆大货车上,大货车司机报警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经司法中心鉴定,卜某某血检结果为246.18mg/100ml,武陟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许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