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桑植县司法局会同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桑植县公安局,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宣布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以此为契机对辖区1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经司法所教育后不思悔过、无视法律规定,被桑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两次警告仍不改正。桑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陈某某缓刑的建议,区法院审核确认后作出了撤销陈某某原缓刑判决的裁定书。
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宣读了对陈某某的撤缓建议和撤销陈某某缓刑的刑事裁定书,随后桑植县看守所干警将陈某某控制并带离现场、押送看守所交付执行。此次活动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全程监督。
社区矫正是在高墙之外的服刑,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桑植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了其他矫正对象应正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监管教育。
活动上,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参会态度端正,表示今后会严格服从监管,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下一步,桑植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零容忍、严处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