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日,永泰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平台,线上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收到当事人邮寄的绣有“为民服务暖人心 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朴实的致谢,包含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便民利民诉讼的肯定,也是对能动司法工作的鞭策。
2023年11月11日,许先生在某购物平台上向叶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5件家具,11月20日到货家具安装时,许先生发现其中一张床的尺寸与其下单的商品不符,遂立即联系卖家处理,两次发起“仅退款”申请均被商家拒绝,数天里,许先生亦不断通过商家客服催促商家取走货物,卖家仅承诺会安排物流工人上门取件但未明确具体时间。
12月1日,购物平台为许先生作出“已通知商家7日内取货否则直接退款”的处理,12月8日,购物平台向许先生退回货款3089.28元。
12月9日起,许先生拒绝接听商家的来电并将所购床转赠他人,商家遂向永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许先生支付对价。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法院同意身在广州的商家申请线上开庭。时值周五下班,商家致电案件书记员咨询线上开庭流程。书记员通过添加商家微信、发送自制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操作指南、语音指导操作等方式,顺利引导商家登录平台,并完成认证、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上传证据录屏等流程。完成全部工作已至深夜,也错过了饭点。
开庭当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组织“面对面”线上调解。告知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均应遵守购物平台规则,购物平台作出为许先生退款、通知商家7日内上门取件处理,实则是解除许先生和商家之间就案涉货物买卖合同的处置,案涉合同自购物平台通知的7日期限届满时解除。根据合同解除的效力,买卖双方应互负返还义务,并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商家发错货物,许先生可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商家退还货款后拒绝接听商家电话,又将货物处置无法退还,故应支付相应的对价。
最后,经承办法官一番耐心释法明理,许先生同意现场支付商家2300元,商家当场撤诉,本案纠纷圆满化解。调解结束后,法官还细心提醒,遇到因商品质量、规格等问题引发的退换货纠纷应当冷静、理智对待,避免将事态从对方违约演变成双方违约或侵害对方权益而承担相应责任。
司法审判,判的是“公道”,守的是“人心”。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把能动司法的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强化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以“如我在诉”的情感和共鸣,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连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