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法警带被告人刘某、蔡某到庭!”
2024年4月16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灵宝市人民法院在阳平镇桑园村文化活动中心,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蔡某危险作业罪一案,该案系灵宝市首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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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森林独任审判,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该案当庭宣判。灵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成梁,灵宝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小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黄金乡镇涉矿企业管理人员、村干部、群众代表200余人旁听庭审。
据了解,2023年1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蔡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依法许可、不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窜至位于灵宝市阳平镇某封堵坑口,扒开坑口行驶一万余米,到达某废弃采场,使用敲打等方式,从采场的矿柱上盗采金矿石22袋。2023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刘某、蔡某搬运盗采的金矿石原路返回时被某矿业公司保卫科巡查人员抓获。被盗金矿石经称量净重814.25公斤,经价格认定价值78027元。经评估,上述盗采金矿石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另查明,案发后被盗的814.25公斤金矿石已被灵宝市公安局扣押。
庭审中,审判员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既查明了案件事实,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灵宝法院当庭以被告人刘某、蔡某犯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违法所得金矿石814.25公斤,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蔡某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矿产资源属于稀缺性、耗竭性、不可再生性资源。近年来,随着金价上涨,大量不法分子盗采金矿石、破坏性开采屡禁不止,由此伴生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安全事故等现象频繁发生。本案中,行为发生地坑口作为长期封堵的坑口,自然通风条件差,巷道内岩石结构不稳定,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着极高的安全隐患。二被告人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主观上对潜在的危险持消极放任、侥幸的态度,私自破坏巷道结构,存在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风险,危及自身安全。警示和提醒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也希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共同打好生态修复保卫战,为灵宝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防线……”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梁森林、张建华当庭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
“这次巡回审判开庭后,我才明白盗采矿石会引发地质破坏、土壤侵蚀、水源污染等,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群众感慨地说,“这种巡回审判开庭不仅让我们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还学到很多法律法规知识。”
珍爱自然资源,守护绿水青山。近年来,灵宝政法机关坚决扛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治责任,以守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理,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重要性,为美丽灵宝绿色发展贡献政法力量。(侯林峰 席静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