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法院妥处一起市人大代表关注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促进人大代表能动履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该案涉及个人与公司之间的租赁物损毁引发的租金返还问题。因被告公司无法联系,长乐法院缺席审理本案,判决被告公司返还相应租金。后被告公司实际负责人回国,认为本案送达程序存在瑕疵,申请审判监督。一位市人大代表十分关注该案进展,并就该案向长乐法院提出关切。
长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岩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立案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并对后续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经审查,该案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该案被告公司为市场经营主体,为更好地替企业纾难解困,长乐法院执行局跟进该案,组织双方进行执行调解,并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托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借力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推动双方矛盾纠纷化解。最终,在人大代表关注、协助,长乐法院多部门配合下,该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被告公司撤回审判监督的申请,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长乐法院坚持四源共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近年来,长乐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启动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协助司法审判工作的作用。接下来,长乐法院将不断完善机制建设,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小康、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