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捡到一只和野鸡长得很像的动物,它受伤了,麻烦你们看一下。”6月7日早上,一名群众手捧着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来到了泉山派出所。
泉山派出所民警从群众手中接过鸟儿查看,立即与县森林分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现场甄别,确认这只鸟儿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
据该名热心群众描述,其在江边看见此鸟躺在地上扑腾,但是怎么也飞不起来,看着长相奇特,应该是野生保护动物,便赶紧送到了派出所。
目前,该鸟已被送往森林分局进行观察、护理,待其体能恢复,达到野外放归条件后,适时放飞大自然。
又讯,5月23日,泉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其在家中发现一只猫头鹰不知如何处置,求助民警前往处理。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村民家中查看核实,发现居民家中有中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经初步查看,猫头鹰并无明显外伤,但无法起飞。派出所民警将猫头鹰带回所内后立即联系森林分局民警,由森林分局民警进行专业救治后放飞大自然。
据了解,随着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彭泽警方温馨提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在非栖息地,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或者联系林业部门,切勿盲目捕捉或者饲养,应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