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定胡万程为灵寿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1月15日,灵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决定胡万程为灵寿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东风,副主任张云山、吕秀敏、董建海出席会议。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灵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武利芳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决定任命胡万程为灵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胡万程为灵寿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胡万程进行了宪法宣誓,并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带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持不懈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攻坚突破、跨越赶超,加快建设滨河生态新城、现代美丽灵寿,创造灵寿更加美好的明天。
白东风说,县人大常委会将全力支持县政府各项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助力灵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行稳致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楚臣,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周海军,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晓娟,县法院院长刘梅林,县检察院检察长彭涛列席会议。
灵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号)
灵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决定任命胡万程为灵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特此公告。
灵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李世恒)